曾經以為愛一個人,就必須要在「現場」。
無論物理距離有多遠,得不斷製造「在場」的證據,證明自己真的愛過。
所以在關係中,有許多人(尤其是女性)會有不斷付出以證明自己存在的傾向。
然而,不付出就證明我們不存在嗎?當然不是!
即使一段感情已經斷然逝去,我們仍習慣在自己的心中騰出一個非常重要的空間,讓早已遠離的他/她在自己裡面「在場」,延續自己對他/她的愛。
即使我們再遇上另一個有發展可能的某人,都因為自己不願褻瀆曾經的愛而視而不見。
理智上,我們真的明白不值得為自己內心深處的那個人放棄自己的幸福,但如要我們再一次決擇終止那誤以為延續下去的愛,會讓我們害怕得要命。因此,我們認為放下就等於不愛。
在我的人生中,要感激有許多不一樣的機會讓我看到愛的另一面 (不是愛的相反面,而是另一個面向)。
愛,不一定要擁有、不一定要付出。
曾經有過這麼的一段感情,因為對方認識了第三者而感情轉淡。於心有愧的他,總是怯於提出分手。然而,我在無意中發現他們的對話內容非常甜蜜,是在我和他之間不曾有過。因為我愛他,我決定讓他自由。我希望他能過得比與我一起的日子更快樂,我頭也不回地放手,還真心的祝福他倆。
另一個體會「放下並不等於不愛」的感受,發生在最近。我的心中,曾經也有一個地位無人能及的他。他地位無人能及的原因,不是因為他真的好到無人可比。而是當自己在感情中飽歷風霜過後,我也懷疑自己有沒有可能再像當初那樣的投入付出。
即使分手後,每逢大時大節,我總想為他送上祝福和問候。但是,我決定今年他的生日該是完完全全放下他的時候了。即使我知道他也許仍然會期待收到我的祝福,但我想「刻意不付出」也是我對他的一種愛。就像上面的一段感情一樣,我想讓他可以從此過一個沒有我而更快樂的生活。
再者,我們不是都太習慣付出了嗎?與其怪身邊的人都不主動付出,不如好好自我克制一下,你做該做的事的同時,也讓對方做該做的事吧。
圖片出處: http://i1.sndcdn.com/artworks-000037974333-57rad3-original.jpg?ca77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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